第三条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就整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也可以就其中部分内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多部法律、法规规范同一事项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实施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