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对精神病人、智障人员、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对被监护人的监管,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