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林业、交通运输、旅游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乘客、游客进行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