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七条有效省级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促进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写继续教育科目指南,评估培训质量,开展继续教育科学研究,推动继续教育的合作与交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