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广使用林木良种,保障城乡绿化苗木需求。开展绿化科学研究,加强对适宜石质山生长植物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建立实验繁殖基地,培育优良种苗。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