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按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生态公益林的抚育、保护和管理,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补偿标准。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