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按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生态公益林的抚育、保护和管理,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补偿标准。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