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绿化建设应当科学配置树种,以乡土植物为主。城区绿地建设应当广泛种植乡土乔木树种,乔木树种栽植面积应当占到绿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以上。

市、县(区)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不同绿化用地种植的树种和其他植物品种进行论证,编制适宜本市种植的品种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市树、市花种植,加强养护管理和技术指导;限制易产生飞絮的林木、花草大面积种植,已经种植的应当逐步更替。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