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相山森林公园、南湖公园等重要生态区域划定为永久保护绿地,向社会公布,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