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第三章 领导和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校长负责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校长,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职业技术教育事业,有教育工作经历和一定的教育理论墓础,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具有相当大学本科学历或讲师以上的任职资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的任免,主管部门须征求同级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