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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第三章 领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已废止

办学部门、单位,应为所属学校提供基本办学条件,提出招生计划,检查教育质量,帮助安排或推荐毕业生就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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