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第四章 招生、就业第十六条已废止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至四年;少数专业经省教育部门批准,可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二年。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少数专业(工种)经省劳动部门批准,可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二年。职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农村的职业高中学制也可二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