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旅游景区内违反规划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