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破坏旅游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由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