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旅游景区内违反规划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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