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服务质量未达到相应质量标准的,由旅游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十日内公告。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