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沿街店铺和各类摊点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和周围环境干净整洁,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垃圾。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