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单位和餐饮经营者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应当单独收集和处置。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