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置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