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四章 港口经营第二十二条有效港口经营人应当优先安排抢险救灾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港口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依法征用港口设施,并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