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四章 港口经营第二十三条有效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实提供港口统计资料及相关信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港口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