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港口经营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港口经营性收费的规定,并在其经营场所公布经营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港口经营票据。

港口经营人、货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港口行政性收费。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