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四章 港口经营第二十一条有效港口经营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港口经营性收费的规定,并在其经营场所公布经营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港口经营票据。港口经营人、货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港口行政性收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