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当服从公共交通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及时组织车辆、人员进行疏运:(一)举行重大社会活动的;(二)发生灾害、突发事件的;(三)其他需要应急疏运的情形。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