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线路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共汽车客运实行公司化经营,不得采取承包、挂靠、联营、个体等方式经营。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