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及实际交通需求,优先设置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并在符合条件的路口设置公共汽车专用导向车道、优先通行信号;单行路符合条件的,应当允许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双向通行。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