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及实际交通需求,优先设置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并在符合条件的路口设置公共汽车专用导向车道、优先通行信号;单行路符合条件的,应当允许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双向通行。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