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因城市建设确需迁移、拆除、占用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并按照规定予以就近还建或者补偿。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