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八条有效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时,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同步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和站台等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