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相互支持配合,公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