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畅通民主监督渠道。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