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四章 保障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国家机关保护公民作为证人的权利。国家机关在不影响人民法院调查核实的条件下,应当为证人身份和证明内容保密。证人及其亲属因证明行为受到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威胁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或者相关机关提供合理保护。有关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