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四节 抵押权登记第四十二条已废止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等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书、房屋抵押权发生消灭的证明等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