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书、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等材料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