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养老组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研发和实训基地,设立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和培训项目。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应当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