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配置的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