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一条有效在水库生态保护带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设置污染水体的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垃圾填埋场、尾矿库;(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