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水源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管理区域的安全巡查、卫生保洁;(二)负责水源保护与治理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三)对污染水源、毁坏水源地保护与治理工程设施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四)配合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治理;(五)其他应当履行的管理职责。水源管理机构管理区域以外的水源地保护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前款职责。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