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支持、配合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