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二章 征地补偿程序第六条已废止拟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土地调查红线确定后、征地方案依法报批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拟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 、组发布预征地公告,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申请听证的权利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