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实行货币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资金,从省人民政府另行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前款规定中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核算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后直接进入社会保障资金帐户。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