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四章 征地安置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自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名单,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核准的人员到相关部门统一办理转户手续。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