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实行货币安置的人员,一律转为城镇居民,不再保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仍然享有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的财产权利。

实行货币安置的人员数,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土地数量计算。实行货币安置的农村村民人口年龄结构应 当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口年龄结构一致。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