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其他犯罪。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