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已废止公证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为房屋登记进行公证或见证的,应向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