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第六章 预告登记第五十五条已废止申请在建房屋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施工许可证;(六)其他必要材料。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