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第六章 预告登记第五十二条已废止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四)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五)设立抵押权的合同;(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七)其他必要材料。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