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三章 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二节 转移登记第三十八条已废止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所有权申请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