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五章 预告登记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当事人申请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除应当提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证;(二)主合同;(三)抵押合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