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Repealed

当事人申请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除应当提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证;

(二)主合同;

(三)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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