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