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新建城市道路,地上线缆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同步入地。原有架空线缆应当随城市道路建设改造为地下线缆。对具备条件的原有道路架空线缆逐步实施入地改造。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