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研究,提升城乡科学规划水平。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
第八条
回到全文
第十条